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政策解读
 
重要修订
修改规章名称以部令形式颁布
扩大适用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专技人员
强化权利保障将保障专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摆在突出位置
明确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继续教育法规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措施
提高学时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增加到90学时
继续教育的形式
规定以下方式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等
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用人单位的职责
保障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提供便利
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考核激励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经费支持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
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1.企业职工职工工资总额1.5%最高不超2.5%计提
在去年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计提比例拟提升到1.5%-8%并且计提部分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事业单位2%
保障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
接受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遵守相关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政府的职责
管理职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监督职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共服务
支持继续教育项目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对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建设继续教育基地国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建设国家区域性行业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资源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继续教育机构的职责
提供保障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